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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锁GA认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27 22:48   109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翰林检测提供智能所GA认证技术支持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规定时间内抵抗规定条件下非正常开启的防盗锁,包括机械防盗锁、电子防盗锁、指纹防盗锁等。

2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1 认证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产品的工作原理、工作方式、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和影响防盗锁功能和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如: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 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防盗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

认证单元的划分说明见附件1《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4.1.2 申请文件

翰林检测可提供一站式的文件编写和技术指导。

4.2 型式试验

4.2.1.1 产品送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销售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

多于一个销售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须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送样。同一单元中需要作差异检测项目的型号,按认证中心要求送样。

4.2.1.2 送样数量

同一型号机械防盗锁需送整锁10套、锁头100个样品。

同一型号机械密码防盗锁需送样5套。

同一型号电子防盗锁(或指纹防盗锁)需送样3套。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 检测标准、项目和依据

4.2.2.1 检测标准

GA/T 73《机械防盗锁》

GA  374《电子防盗锁》

GA 701《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

以上均采用有效版本。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检查内容

翰林检测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工厂审查辅导,确保企业一次通过审厂。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现场抽样重点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抽取1樘样品加以核实。原则上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2倍。

当对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套。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委托的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4.5.1.1 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监督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认证产品一致性时。

 

7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7.1 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其他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7.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标志为:

 

7.3 加施方式和位置

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产品本体上应加施认证标志。

 

 

 


附件1:

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1. 认证单元划分

1.1 防盗锁产品的类别(按工作原理分为机械防盗锁和电子防盗锁)不同,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2 机械防盗锁工作方式(锁芯结构、驱动原理等)不同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3 机械防盗锁锁体结构不同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4 电子防盗锁工作方式(用来控制锁启闭的钥匙方式等)不同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5 电子防盗锁中指纹防盗锁工作方式(指纹采集方式,如扫描、照相、电容感应等)不同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6 电子防盗锁电源工作电压不同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7 电子防盗锁中主板形状、结构(电路原理)不同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8 不同安全级别的防盗锁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9 安装方式不同(如插芯锁、外装锁等)的防盗锁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1.10 符合上述同一单元划分要求的不同型号产品,在其部分关键部件、关键材料、关键元器件存在差异时,需经判别后,增加差异项目检测。

2. 关键件

2.1 机械防盗锁关键件

1) 锁芯;

2) 锁壳材质(厚度);

3) 主锁舌材料(长度);

4) 其它关键件。

2.2 电子防盗锁关键件

1) 主芯片;

2) 电源(控制器件);

3) 识别装置(钥匙);

4) 驱动机构(材料、结构等);

5) 其它关键件。

注:在初始申请认证及获证产品变更时,认证委托人须按产品型号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产品的关键件清单。

附件2:

防盗锁产品自愿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委托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样件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如下:

一、机械防盗锁

1 标志

    机械防盗锁的标志应符合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9.1条的要求。

2 外观及尺寸要求

机械防盗锁的外观和尺寸应符合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10条的要求。

3 设计要求

1) 钥匙防盗锁的设计要求应符合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1条的相关要求。其中,门锁可以只符合GA/T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1.1、5.1.5、5.1.6条的要求。

2) 机械密码锁的设计要求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1.10和第5.4.1、5.4.2、5.4.3、5.4.4条的要求。

3) 磁弹子锁的设计要求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1.10和第5.5条的要求。

4 强度要求

各种机械防盗所的强度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2条中的相关条款的要求,其中,插心锁的轴向压力可按照外装锁的要求不低于3000N。

5 抗破坏功能要求

机械防盗锁的抗破坏能力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3条中的相关要求。其中,对于没有锁舌的保险柜(箱)用锁可免除防锯、防撬性能要求;机械密码锁的防技术开启要求还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4.7条的要求。

6 差异、密钥量和互开率要求

机械防盗锁的差异、密钥量和互开率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6.1、5.6.2、5.6.3、5.6.4、5.6.5、5.6.6的相关要求。

7 灵活度要求

机械防盗锁的灵活度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7.1、5.7.2的要求。。

8 耐久性要求

1) 机械防盗锁的耐久性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8的要求。

2) 机械密码锁的耐久性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4.5、5.4.6的要求。

9 安装要求

机械防盗锁的安装要求应满足GA/T 73-94《机械防盗锁》中第5.9条相关要求。

 

二、电子防盗锁                           

1 标志

    电子防盗锁的标志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8.1和第5.1.5条的要求。

2 结构和外观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结构和外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1.1、5.1.2、5.1.3条的要求。

3 电源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电源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2条的要求。

4 信息保存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信息保存能力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3条的要求。

5 误识率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误识率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4条的要求。

6 强度要求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锁壳强度、锁舌(栓)强度、手动部件强度、锁壳盒(板)强度、识读装置机械强度及钥匙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5.1、5.5.2、5.5.3、5.5.4、5.5.5、5.5.6条的相关要求。

7 密钥量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密钥量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6的要求。

8 环境适应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7.1、5.7.2的要求。

9  抗干扰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抗干扰性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8条相关要求。

10  安全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9条相关要求。

11  稳定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稳定性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10条相关要求。

12  耐久性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耐久性性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11条相关要求。

13  防技术开启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防技术开启性能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12条相关要求。

14  防破坏报警功能

电子防盗锁的防破坏报警功能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13条相关要求。

15  安装要求

电子防盗锁的安装要求应满足GA 374-2001《电子防盗锁》中第5.14条相关要求。

 

三、 指纹防盗锁

1 标志

    指纹防盗锁的标志应符合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9.1条的要求。

2 灵活性、尺寸和外观质量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灵活性、尺寸和外观应符合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1条的要求。

3 强度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锁壳强度、主锁舌(栓)静载荷、执手强度、锁壳盒(板)强度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2的相关要求。

4 功能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功能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3条的相关要求。

5 性能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平均指纹匹配时间、认假率、拒真率等性能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4条的要求。

6  电源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电源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5条的要求。

7 环境适应性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6的要求。

8 电磁兼容性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7的要求。

9 安全性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安全性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8条相关要求。

10 稳定性要求

指纹防盗锁的稳定性应满足GA 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9条相关要求。

 

四、针对实施生产登记批准防盗锁的检测相关要求

对于应获得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的防盗锁产品,明确认证检测时的相关要求如下:

1 已获生产登记批准的防盗锁产品

在申办自愿性认证时,对于提供有效生产登记批准证书及其型式试验报告的防盗锁,经评价检测项目符合认证检测要求的,检测结果予以承认,免予认证检测。

2 未获生产登记批准的防盗锁产品

在申请认证时,对于应获得而未获生产登记批准的防盗锁,认证中心与制造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承担产品检测的质检中心协调,拟将生产登记型式试验和认证检测合二为一。一次检测完成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和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GA认证)两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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